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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辅导员、行政人员招聘1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4 15:38:10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465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需为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5.年龄要求: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

(一)辅导员8人

备注:主要学生干部指: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等)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班级、党支部、社团干部,主要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等。

(二)行政管理人员6人

见附件

备注:对于本院2018年以前劳务派遣人员可不受35周岁年龄条件的约束,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报考:在本学院工作满三年且工作勤勉未受处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即双证)。

(三)教学秘书助理(劳务派遣人员2人)

(四)相关说明

1.全部人员为非事业单位编制,签订劳动合同。

2.每个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每个应聘人员不能同时报考专职教师岗位和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一)网上报名

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非教学单位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将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辅导员:姓名+应聘职位+学历+学校”或“行政管理人员:姓名+应聘职位+学历+学校 ”或“教学秘书:姓名+应聘职位+学历+学校”发送到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邮箱地址:zjxy@mail.shufe.edu.cn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到2018年11月26日17:00

2.资格初审:11月27日—11月29日

11月30日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素质测评程序

辅导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由笔试、综合面试两个模块组成,各环节采取百分制。两个模块成绩占比均为50%。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1.笔试缴费

报考辅导员、行政管理岗位的通过人员需于12月1日-12月4日进行缴费(考务费4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方式:

(1)打开手机扫一扫工具

(2)扫描下方二维码

(3)依次输入报考金额(40)、“学生姓名栏”输入考生姓名、“学号栏”输入身份证号码、“报考项目栏”输入报考岗位。

(4)输入卡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等相关信息

按照招聘计划数1:3(不足此比例的,按不低于实际人数)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笔试及资格复审安排

(1)考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具体时间、考场另行通知)

(2)辅导员、行政管理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不足此比例的,按不低于实际人数)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综合面试。

(3)资格复审:笔试前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

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

若取得综合素质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将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替补人员在学院网站上公开。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综合面试两个模块成绩占比50%。

综合成绩公布在学院网站。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院网站(http://www.shufe-zj.edu.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开具的拟聘用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到手续(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毕业后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决定是否进行替补,替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进行替补。

(八)劳务派遣人员素质测评采用综合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参照辅导员和行政人员进行。

四、其它

(一)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历届毕业生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对应的硕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应按期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的硕士学位。

(四)本次招聘公告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举报电话:0579-82166995

举报邮箱:jwjc_sczy@163.com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咨询电话:0579-82162196

0579-82166087

投递简历邮箱:zjxy@mail.shufe.edu.cn

附件:(请将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辅导员” 或 “行政管理人员” 或 “教学秘书”:姓名+应聘职位+学历+学校 ”)

 

附件:

1、(辅导员、行政管理)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应聘报名表

2、(教学秘书 劳务派遣)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职工应聘报名表

3、行政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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