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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天天申论系列】有爱无“碍”
发布时间:2023-08-10 15:17:49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770

有爱无“碍”

来源:半月谈网

如何推进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如何鼓励经营者给药品提供大字版说明书?如何推动图书配备有声、盲文等阅读格式?如何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这部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专门性法律,将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关切两类群体,一体统筹推进

据了解,即将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制度设计、标准确立、建设要求等方面紧扣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和期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将成为切实促进社会融入、构建友好型社会的有力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一处处长刘斌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消除公共设施、交通出行、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各领域有形或者无形障碍,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维护其生活尊严,提升其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针对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明确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刘炫麟看来,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有助于未来一体考虑、统筹推进这两项工作,这是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有益举措。

拓宽保障领域,关怀无微不至

此前,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曾对提供无障碍服务作出原则性规定,但这些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刘斌认为,进入新时代,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一方面要深入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努力解决“好不好”“管不管用”的问题。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是在原有法律法规基础上,总结吸收实践经验,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全要素、全链条、全场景的系统规定: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相关制度;丰富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扩展无障碍社会服务范围;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制度;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机制。

综观该法的具体规定,既涉及传统的设施建设领域,也涵盖新型的信息交流;既关注有形的硬件设施设备,也强调无形的软件服务理念。

为推动高质量建设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过程中全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回应两大特定群体关切。法律条文中处处彰显人性化关怀,可谓无微不至。比如,对于在调研中发现药品说明书字体小、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等残疾人、老年人反映突出的问题,都作了专门规定。

压实多主体责任,全社会共建共享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共建共享。刘炫麟对半月谈记者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多主体广泛参与,尤其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全文有6处涉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定位和作用。

为形成监管合力,该法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以加强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可以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开展舆论监督;个人有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刘斌介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章根据服务主体和服务类型的不同,分类提出要求。如果是负有公共服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法律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的义务,对于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到位的行为,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主体,则更多采取鼓励措施。

应当看到,无障碍环境建设具有基础性、通用性、普惠性的特点,其成果将惠及全体社会成员。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受益群体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也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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