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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事业人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9 13:50:28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599

宁波市政府公报室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调综合文字岗位事业人员3名

一、选调范围

宁波市级机关、各区县(市)机关、乡镇(街道)的事业人员。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3.具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在本单位从事综合文字工作,有重要文稿主要执笔经历的优先;

4.乡镇(街道)事业人员需符合当地有关交流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6.《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提出的不得交流的情形;

7.国家或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2021年9月13日至9月19日,通过宁波市政府网站下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后电子版发邮箱(2176368621@qq.com)。

2.资格审查。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预审,择优确定入围人选。未入围参加综合评定的人选,不再另行通知。

3.综合评定。对入围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协调处理能力进行笔试、面试等综合评定,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4.体检和考察。在约定时间进行体检和考察,有体检不符合事业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或考察不合适的,根据综合评定情况视情进行人员递补。

5.研究决定。根据综合情况,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

6.办理调动。商考生所在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未尽事宜,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9185071、89182527。

2.报名人选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通报原单位。

 

附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ningbo.gov.cn/art/2021/9/8/art_1229099770_3777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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