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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为灵活就业铺路清障
发布时间:2020-08-27 15:27:08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101

灵活就业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规模为2亿人左右,是稳就业的重要途径。减负、稳岗、扩就业……面对疫情冲击,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强化政策供给,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灵活就业铺路清障。

一是鼓励个体经营。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说,针对这些问题,《意见》强调要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

二是支持非全日制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纪南说,国家将着力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规模、扩大基层就业规模、扩大升学规模、扩大培训见习规模。

三是对新就业形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激励互联网平台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我们将持续开展‘互联网+’行动,推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积极促进网络零售、互联网医疗、线上课堂等新产业、新业态快速成长,为灵活就业提供更多机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司长哈增友说。

四是加强就业公共服务。为适应企业灵活用工需要,政策鼓励发展零工市场,维护灵活就业人员薪酬、职业安全等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国家将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对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五是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开展有针对性培训,增强群众灵活就业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我国已进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阶段,引导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要破除惯性思维,推动制度供给改革,打造发展新优势和新机遇。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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