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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宁波奉化区部分事业单位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1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6 16:31:03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816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结构,健全人才储备机制,满足社会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直接面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名额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在2019年6月28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2019年6月28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户口以2019年6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招聘对象和范围见《2019年宁波市奉化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职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与面试

1.报名时间

2019年6月28日—7月4日

2.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者将填写完毕的《宁波市奉化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及有关证明附件材料等的电子文档(建议考生自行按要求整理成PDF文档)等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fhrssyk@126.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按评价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并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将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一般按照职位指标人数3倍确定,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本次招聘将于2019年7月18日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进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与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对象在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如体检对象书面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在其余面试人选中作递补的,可按程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五、考核

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核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核期间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col/col134920/index.html)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在我区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申请流动(其中,镇、街道所属事业人员须在所在镇、街道工作满5年)。

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与原单位办理好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方可予以聘用。招聘单位须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派驻机构全程监督。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4—88570527,监督电话:12345、0574—8852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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