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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遏制商业广告进校园
发布时间:2018-12-12 10:51:15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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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教育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并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全面排查,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加强校园监管。联想到近期个别学校红领巾上印刷地产广告等极端事件,如何处理教育与商业行为的关系,引人深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

公考角度博学解读

[提出观点]

校园应是守护学生健康成长的净土,避免“商业广告”污染学生心灵,应是底线要求。营造清洁的校园环境,需要严格细致的管理,多方携手,才能为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空间。

[综合分析]

近些年的“进校园”活动中,商业活动打擦边球,甚至伪装成公益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更污染校园风气。一些商家认为学生的钱好赚,于是他们疏通关系,让“商业广告进校园”,这种情况相当普遍。比如,央视曾曝光不少广告“打包”印进英语课本,商家趁机用卑劣手段引诱中小学生消费。一般来说,中小学生的辨识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广告信息的影响,上当受骗。同时,“商业广告进校园”也极有可能扭曲学生价值观。

基础教育启迪心智、塑造人格,一旦商业元素过度介入,就会扭曲教育的本质,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正因如此,我国广告法规定,除公益广告外,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立法的目的,就是要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对策措施]

相关监管部门要高擎“法纪利剑”,斩断其背后暗藏的“利益链”。对这种现象要“零容忍”,发现一起,依照法纪严惩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提高违法违纪成本,让当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纪检监察机关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对广告发布、监管、学校、出版等部门主管领导失职行为追究“连带责任”,严肃问责,倒逼相关部门单位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与道德良知,遵纪守法,还校园一片清净。

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者不能抛弃教书育人初心,就将校园“洞开”。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

学校、家长、社会也要对“商业广告进校园”进行全方位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使其“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没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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